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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沾化县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 | |||||
| 沾化县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 | |||||
作者:admin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64 更新时间:2007-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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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县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履行县局的职责,使县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沾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滨州市地税局工作规则》,结合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地税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决贯彻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指示,坚持依法治税和以德治队,以信息化为依托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努力保持地税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三、县局领导成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讲求效率;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县局机关各科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精简会议、公文,减少检查、评比,健全工作制度,简化办事程序。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务公开,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县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 县局领导职责
五、县局领导由下列成员组成: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 六、县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县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七、局长或受局长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召集、主持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县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局进行外事活动。 九、局长出国访问或国内出差期间,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代行局长职务。副局长、纪检组长出国访问或国内出差期间,其分管的工作应当委托其他县局领导代管。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
十、县局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十一、县局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税收政策建议,县局年度会议、出书、外事、培训计划,县局机关及系统年度预算方案,较大数额的追加预算或重大工程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十二、以县局名义上报县政府、市局讨论的重要税收政策建议、重大工程或采购项目等,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广泛征求基层税务部门意见;需要论证的,应经专家、有关中介机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充分协商或征求意见;涉及纳税人权益的,应依法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三、县局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直接听取其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基层地税部门、纳税人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依法行政
十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落实依法行政。局内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规定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强化行政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五、县局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适时提出适合的政策建议,及时上报市局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十六、县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超越本部门的职能职权范围。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报请县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规章。县局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县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十七、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地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压缩行政审批项目。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条件、精简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 十八、严格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按照税收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税收执法体制,科学配置税收执法机关的职责,加强税收执法协调。
第五章 工作安排落实
十九、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县局要将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并加强督促检查。局内各单位要将年度重点工作具体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县局对局内各单位工作实行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 二十、局内各单位应按季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各分局、县局各科室应在年中向县局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年终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 二十一、基层地税部门有权对县局及局内各单位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县局及各科室对分局反映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应认真改进,设法解决。 二十二、各单位要按照县局有关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上传下达,政情畅通,应对及时。 二十三、县局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县局的重大决策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章 行政监督
二十四、县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五、县局要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接受司法监督;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十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要突出征收、管理、稽查和处罚等重点环节,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地税系统内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要突出对人、财、物的管理等重点环节。 二十七、县局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健全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县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二十八、县局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实行政务公开。要通过县局网站、新闻媒体等有效途径,及时、准确、充分地发布税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完善“文明办税八公开”,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二十九、县局会议分为局内会议和全县性工作会议两类。 局内会议包括: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领导专题会议。 全县性工作会议包括:以县局名义召开的全县地税工作会议、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以县局局内各单位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专业会议(研讨会、座谈会)等。 县局对全县性工作会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三十、局务会议由县局领导和局内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传达县委、县政府、市局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县局重要工作;协调局内各单位工作等。 局长办公会议由县局领导和局内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局办公室负责人列席,由局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市局的决定、指示;讨论县局拟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地税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局内各单位的重要请示事项;分析地税工作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工作措施等。 局领导专题会议由县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研究、协调和处理县局领导分管工作中的专门问题或专门事项。 局内会议的讨论决定的事项,需下级部门贯彻执行的,或需向局内各单位、下级地税机关通报的,由局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并由会议召集人签发。 办公室要及时将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三十一、全县地税工作会议由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由局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任务:传达和贯彻县委、县政府、省市局的重要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或年度全县地税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或下年度全县地税工作。 中层以上会议由县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和各分局长、所长参加,由局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传达和研究贯彻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重要指示和决定;通报有关全县地税工作的重要情况;讨论决定全县地税工作的重要事项。 全县性专业会议由局内各单位向办公室提出年度会议计划,经综合平衡提出建议后,报局长办公会议批准下达。全县性专业会议一般由有关科长参加。 三十二、县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领导专题会议和全县地税工作会议、郑层以上干部会议由县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办理,全县性专业会议一般由县局局内相关单位安排、办理,具体程序按照有关会议管理办法执行。 三十三、县局及局内各单位要按照精简、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全县性工作会议,尽量压缩会议规模,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节俭、便捷、高效的会议形式。
第八章 公文审批
三十四、局内各单位处理公文应按县政府、市局和全县地税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 三十五、县局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审核后按照县局领导分工呈批。不经办公室审核的,县局领导不予签发。 县局发布的命令(令)、重大决定、重要人事任免等,由局长签发。 以县局名义报送上级的请示、报告和意见等公文,县局与各局联合上报的会签文,经分管县局领导审批后,由局长签发。 以县局或县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按县局领导分工签发;其中,涉及重要税收政策或重大问题的公文,经分管县局领导批示后报局长签发。 三十六、涉及两个以上县局领导分管工作的公文,一般应当由主办单位的分管县局领导批示后,核请公文所涉内容的分管县局领导同意后再发;涉及重大问题又有明显意见分歧的公文,应由局长、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十七、办理公文时,凡内容涉及局内其他单位业务的,应当送有关单位会签或征求意见。 涉及税收政策法规、征管制度以及制发上述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送法规科会签。 涉及调整各税种征管业务流程的,应由征收管理科提出或会签该处;其中涉及征管计算机软件调整或修改的,要会签信息中心,以实现征管业务文件和征管软件业务流程调整同步进行。 会签文件应在公文办理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应经但未经局内有关单位会签,办公室不予核稿,县局领导不予签发。 三十八、局内各单位间办文、办事如有意见分歧,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当列出各方理由、依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分管县局领导进行协调或裁定。对重要公文或有对政策、规定进行较大调整等重要内容的,有关单位必须在办文同时附上办文说明。 三十九、县局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或者会签发文,如有不同意见,应由主办单位先与局外有关部门协商,并向分管县局领导报告。 四十、县局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通过县局网站等途径及时对外公布。 四十一、加强对公文的督查督办,各承办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办理督办事项。经县局领导批示或者办公室交由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督查催办。重要公文应重点督办,一般公文应定期督办,紧急公文应跟踪督办。 四十二、加快推进公文处理信息化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县局或办公室名义对地税系统内部发布的布置性、告知性、事务性公文,一律利用网络传输,不另行下发纸质文件。其他文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应逐步通过网络下发。 四十三、县局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使用县局印章,必须由县局领导或者由县局领导授权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四十四、公文处理和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和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四十五、县局工作人员在处理公文等各项公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
第九章 内外事和出差活动
四十六、县局领导参加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出席重大社会活动等,应经局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批准。 四十七、县局领导一般参加礼仪和事务性活动,要从严掌握,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县局领导批准。 四十八、元旦、春节期间局内各单位一律不搞相互走访和拜年活动。 四十九、县局领导出访,一般一年内不多于一次,因工作特殊需要的,按实际需要安排。县局负责外事工作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出访审批手续。 五十、县局领导会见来访人士等外事活动由县局负责外事工作部门提出建议,报县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十一、局长出访、离沾出差或请假,应事先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副局长、纪检组长离沾出访、出差或请假等,应当经局长批准。 五十二、局内各单位领导干部离沾出差或请假,应按规定程序报分管县局领导批准。其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沾出差或者请假,要经局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批准。 五十三、局内各单位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由各单位负责人按规定审批。要严格执行县局机关出差财务报销的规定。 五十四、县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归来,应及时提交出差调研报告等文字材料,对一些质量较高的文字材料,应在一定范围内传阅、交流。 五十五、各分局来县局向局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应事先与县局办公室取得联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十章 作风纪律
五十六、县局领导要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做学习的表率,努力学习理论、科技、经济、法律和各项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充实新知识,研究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丰富新经验。县局机关要通过定期举办讲座等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活动,切实提高人员素质。 五十七、县局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到下级地税机关开展调查研究、指导检查工作,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要善于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通过专题调研,以点带面,有效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做到轻车简从不扰民。 五十八、县局处以上干部应带头严格执行县局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局内部提出,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局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县局或以处室名义发表讲话和文章,以及个人以职务名义发表涉及未经县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分管县局领导批准;个人以非职务(单位)名义撰写文章,文责自负,并不得涉及尚未公布的税收政策和重大问题事项。 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参加学术会议、外出讲课;在经领导同意参加的学术会议、讲课中,也不得擅自发表内部工作动态和政策动向。 五十九、县局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禁为个人搞超标准的待遇。 六十、县局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有关工作人员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一、县局要坚持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的求真务实作风。要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行短文,严肃有关工作纪律,减少各类事务性活动,减轻基层地税机关和纳税人的负担。 (一)县局内设机构中除办公室和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执法权的机构外,其他单位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使用电话或发便函即可办理的事项,不发正式公文。 要精简各类信息简报。各种信息简报统一由办公室编发。 (二)局内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应坚持计划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由人教处归口管理。 各单位要按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如因工作需要举办计划外培训的,需经分管县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批准。 (三)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培训)经费,禁止以各种名目转嫁、摊派会议(培训)或其他费用;不得发放会议(培训)纪念品;不得在会议(培训)期间或前后组织公款旅游等活动。 (四)除依法必须进行的检查外,局内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针对基层地税机关或纳税人的检查。各单位必须于每年初上报当年计划组织的专项检查的种类、次数,经主办单位汇总、协调并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发文实施,以切实减少检查次数,消除重复检查。 (五)县局在全县地税系统开展的各种评比表彰项目,除保留上级机关要求开展的以及县局与有关部委联合进行的项目外,其他一律取消,或将评比改为检查考核,以适当形式公布考核结果,但不评名次,不授予先进、优秀等称号,不进行精神和物质等奖励。 六十二、未经批准擅自以县局或局内各单位名义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组织检查评比、出版图书的,一经发现,要公开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六十三、加强税收新闻宣传,严格宣传纪律。县局新闻宣传工作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 县局的对外宣传报道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县局领导出席局内外会议、活动,到基层调研、考察的宣传报道,以县局领导名义公开发表的文章,以及其他涉及县局领导重要活动、讲话的稿件,涉及重要税收政策发布、调整,全县地税收入情况以及涉税大要案等宣传稿件,应由办公室审核报县局领导批准后,送有关新闻媒体刊发,各单位不得擅自发布。 未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县局领导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县局名义自行或与其他单位、个人联合制作、出版、发行税收宣传品,不得向地税系统和社会推荐各类税收宣传品。 六十四、县局要以突出思想教育、加强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为抓手,根据本规则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
第十一章 附 则
六十五、本《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六十六、凡县局制发的各种规章制度与本《规则》有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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