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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审理作用 全面提高税务稽查质量 | |||||
作者:admin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673 更新时间:2006-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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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四分离的关键和核心工作,是确保依法稽查的最后屏障,是提高税务稽查质量和效率的有效保证。我局根据稽查人员少的现况和近期稽查案件涉税违法行为多样性、隐蔽性、机动性的方法和手段,面对行业门类众多、经济规模各异、经营方式多样、财会人员会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的特点,贯穿稽查全程严格把住“四关”,做好稽查工作,“四关”即:一是把好“事实关”。将税务稽查底稿、稽查报告与纳税人的书证、言证等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对照,凡是事实不清、存在疑点的,一律退给稽查人员补充核查。二是把好“程序关”。在审查实体材料的同时,更加注重程序材料的审查与执行。从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证据收集、移送审理到送达执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三是把好“证据关”。审查证据来源的合法性,证据之间是否形成证据链,是否有确凿的证明力,避免证据缺陷或者前后矛盾、逻辑关系不符。四是把好“定性关”。严格把握税收征管法关于偷税行为的认定界限,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全面详细分析案情,不放松每个细节,慎重确定案件性质。围绕“四关”进行系统化、精细化稽查审理工作、力求在方式和手段上创新,在健全和实施稽查审理制度上下功夫,推出了系列延伸审理制度,建立审理信息采集、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审理的潜能作用,取得了税务稽查审理工作的重大突破,全面提高了税务稽查质量。2005年,我局共完成税务案件检查23户,结案23户;查补入库税款143.9万元、滞纳金及罚款35.7万元,结案率100%,入库率100%,一年来,依法下达了税务稽查处理决定、处罚决定的被查单位达93%,没有发生一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全面实现了稽查工作目标。创新稽查审理制度,运用系统化、精细化税务稽查审理方式,使税务稽查质量得到全面提高,具体工作情况是: 一、建立健全三级稽查审理制度,把住初审关。 为了进一步保证案件审理质量,我局制定了《税务稽查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了《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制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强化税务稽查案件全面审理和着重对较大案件、重特大案件集体共同审理机制。我局结合实际需要,按一定的标准将税务稽查案件细分为一般案件、较大案件、重大案件三类,明确规定所有税务稽查案件都必须首先经过审理组这一道关卡,再确定一般案件由审理组审定、对较大案件实行税务稽查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重特大税务案件经税务稽查审理委员会审理后报市局审定。三级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充分体现了集体会审的要求,分类、逐级审理把关,有效地杜绝了税务稽查案件的盲点和漏洞,为提高税务稽查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推出延伸审理系列制度,健全内部监管机制。 针对税务稽查审理重检查环节而忽视稽查执行、归档环节监督审理,造成内部监督出现的“真空”现象,制定了《税务稽查执行审理制度》、《案卷归档审阅、审批制度》等延伸审理制度。《税务稽查执行审理制度》要求审理组对税务稽查执行过程中的执法行为(包括所使用的税务文书、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报告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的制度,强化了对税务稽查执行环节的监督,《案卷归档审阅、审批制度》,是在案卷归档前,由审理、综合、检查、执行各组专人负责对案卷审阅,发现疑点,及时纠正,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方能归档的制度。系列延伸审理制度的制定和施行,完善了税务稽查工作全过程的内部监督,充分体现了税务稽查四分离的审理把关作用。 三、建立了审理信息采集、反馈机制,确保稽查执法统一规范。 (一)建立审理信息采集机制。审理信息采集机制是指审理人员从各种渠道,通过搜集、调查、整理、初审和归集等取得的与税务稽查相关的各种信息的一种工作机制。审理信息分稽查局内部信息和稽查局外部信息。内部信息是指审理人员通过审理税务稽查案件,发现检查组报送的案卷资料存在的各类问题,通过整理、初审等工作形成的审理信息;外部信息是指审理人员通过公文处理系统、税务网站、税务报刊杂志、学习考察等信息渠道,取得的上级业务答复、案例分析、税案公告、税务稽查业务知识、经验材料等与税务稽查相关的信息,经过搜集和整理形成的审理信息。内部信息采取随时采集方式;外部信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这种税务稽查内、外信息的加工收集为更新稽查内容和方式方法,及时防范稽查漏洞,起到了税务稽查审理的统一和规范作用。 (二)建立审理信息反馈机制。审理信息反馈机制是指审理人员采集到的内、外信息经加工后,按一定的程序,采用纸质或通过“notes”网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及时反馈给全体稽查人员的一种工作机制。内部信息经稽查局局长审批后,随时反馈给检查组、执行组;外部信息经稽查局局长审阅同意后,随时反馈给综合、检查、执行组,经各组充分讨论、酝酿后,经稽查局会议讨论,对经会议通过的统一规范要求,落实到全体稽查人员工作中。 以前,审理人员对某个案件的审理,只是通过《审理报告》、《补充调查通知书》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负责稽查该案件的稽查人员,而其他稽查人员对此却不了解,造成其他稽查人员可能发生类似问题。现在,稽查人员通过反馈的内部信息,不但可以及时了解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且可以了解他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注意。稽查人员通过反馈的外部信息,可以及时掌握税收政策、规范要求、办案经验、办案技巧及其他工作经验。2005年3月审理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查询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所得税虚报亏损使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并立即将此信息反馈给全体稽查人员,避免了使用法规的错误。要审理信息采集、反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使审理成为稽查局的信息集成、处理、反馈中心,充分发挥了审理工作的潜能作用,有利于提高税务稽查质量。 (三)审理内容精细化、规范化。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将审理内容细化、规范为八大方面:一是事实是否清楚。主要审核检查人员所提供的《税务稽查报告》中所列的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责任、原因等是否清楚。二是证据是否确凿。主要审核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三是数据是否准确。主要审核数据的来源、数据计算的逻辑关系、依法依率计算是否准确。四是资料是否齐全。主要审理工作报告、来往文书和有关证据是否齐全。五是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得当。六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主要审理通知程序、告知程序、时间程序、限改程序、文书送达程序、审批程序、其他程序(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等)的合法性。七是拟定的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得当。主要审理案件定性的准确性及处理、处罚意见的合法性。八是执法主体及权限是否合法。审理内容精细化、规范化,极大地提高了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我局稽查工作在过去的一年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是在沾化县地税局及滨州市地税局稽查局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向稽查同行学习,通过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我局稽查工作离市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很多需要完善和提高的方方面面。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市局的指示精神,扎扎实实做好税务稽查工作,不断开创稽查工作新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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